(转)房贷准备金如何正确筹备?

房贷首付资金的问题,往往被大部分申请人忽视,特别是第一次买房的人士; 绝大部分所谓交接前出现的“惊心动魄”场面也因这首付资金所引起; 华人遇到这样的事情特别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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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各大银行认定,房贷的前提是贷款人自己拥有一定的资金作为首付。凡是资金在申请人帐户内超过3个月以上的,就不再追究来源,视为申请人自己的资金。任何在3个月内进帐超过1000元的都必须提供合法的书面证明,凡是不能提供直接书面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原有资金,都不会被银行认可。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“自己的资金”。

这个“自己的资金”是银行认可的资金,而不是贷款人自己认为的。很多房贷申请者,将主要钱款存在中国境内的银行,在购房前匆忙转到加拿大的银行账户。尽管这些钱确实是申请人本人的,但是国内银行对帐单都是中文的,名字也是中文的。由于语言的关系,这样的对账单得不到本地银行的认可。所以,银行很难确认这些钱是申请人自己的资金,而不是“借”的。更何况,因为人在加拿大,一切都委托父母办理,父母汇的钱,这样就将自己的钱被认为父母的钱了。

为了避免在首付资金上出现不必要的问题,贷款人资金如果无法被本地银行确认,就必须提前3个月将资金打入在本地的银行账户,以规避银行对于首付资金的额外要求。

当然,很多银行可以接受亲属的Gift资金赠予; 申请人忘记了提前3个月把资金汇入自己的账户,不得以只能采用赠予资金的办法。需要赠予人填写一份赠予证明(GiftLetter)。赠予资金,并不适合所有的申请人。比如,对于自雇人士(哪怕是夫妻双方一个是自雇,另一个是工资收入的家庭),就有一定的限制, 大部分银行对于自雇人士要求至少有自有资金5%以上。

除此之外,有些银行还会要求有一年的PITH(Principle, Interest, Tax and Heat)的费用显示在账上。因此在申请贷款之前,申请人应先问清楚Mortgage Specialist或者Mortgage Agent自己需不需要多准备这一部分的自己的资金,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呈现在账上。

来源:大唐金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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